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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
 
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 财 税 [2019]13 号 ) 文件精神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,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25% 计入,并按 20%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;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,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50% 计入,并按 20% 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。

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指符合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的企业,也即是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。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,并不等于企业利润,而是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经过纳税调整,调增或调减之后,再弥补以前年度损失后的余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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